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發現與發明


  依稀記得小學的課本裡有教過,發現是發覺前人所沒有見過的事物、地方或道理;發明是創造出的新事物或新方法。可能是因為對小學生而言,這兩個概念是容易混淆的吧。

  但似乎有更容易混淆的地方。因為,有的發現其實是發明,有的發明其實是發現。比如,愛迪生發明了燈泡,也許我們可以說,愛迪生只是在這茫茫宇宙當中發現了燈泡的做法,所以愛迪生對於燈泡是發現;牛頓發現了三大運動定律,也許我們可以說,三大運動定律並非真理,它是被牛頓給發明出來的。

  要是這些想法拿去靠訴別人,大概多半又會被認為是胡說八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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