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5日 星期二

[轉錄] 經濟學是什麼?

一、

  「經濟學是什麼?」幾乎所有新生都會提出這個問題。對必修的同學而言,剛上這一門課,就像接到一份禮物,恨不得立即開封,看看是什麼東西;對選修的同學言,選一門課就像買一本書,不知道內容大要就花錢是愚蠢的。那麼,經濟學是什麼?

  不幸地,很少老師能給個簡單又正確的介紹。譬如,一本流行半世紀的經濟學教科書(P. A. Samuelson,後來加入W. D. Nordhaus) 就不耐其煩地下一個很長的繁雜定義:

What are the major definitions of this growing subject? The important ones are that economics

⊙studies how the prices of labor, capital, and land are set in the economy, and how these prices are used to allocate resources.

⊙explores the behavior of the financial markets, and analyzes how they allocate capital to the rest of the economy.

⊙examines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nd suggests ways that the poor can be helped without harm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economy.

⊙look at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spending, taxes, and budget deficits on growth.

⊙studies the swings in unemployment and production that make up the business cycle, and develops government policies for improving economic growth.

⊙examines the patterns of trade among nations, and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rade barriers.

⊙looks at growth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proposes ways to encourage the efficient use of resources. (p.4)

  之後,又趕緊給上一個過於簡潔的定義:

Economics is the study of how societies use scare resources to produce valuable commodities and distribute them among different people. (p.4)

  在這定義下,「有限資源的配置」和「產出的配置」被視為經濟學的主要研究領域。

  但是,什麼是有限資源?除了地面的土地和農作物、地下的礦產與水資源、海域的魚蝦與海底的石油、還有天空的空氣與陽光之外,它還包括了什麼?如果我舉出人口、時間、知識、創業精神等,你們一定不會反對。事實上,以時間為例,每個人都希望一天能有四十八小時,每個人都覺得生命太短,於是,我們未必把時間都用於生產活動,而將部份時間用於讀金庸古龍的武俠小說、陪兒女做燈籠、上BBS找人聊天、到寺廟燒香拜佛、當朋友的伴郎、傍娘、參加社區的晚會等。不僅從事市場的經濟活動需要時間,從事非市場的經濟活動也需要時間。一般的用法稱非市場的經濟活動為「社會行動」,但明顯地,若將時間視為有限的資源,則「社會行為」仍是經濟學研究的對象。事實上,現已經有許多的經濟學家在研究一般稱為「社會行為」的非市場的經濟活動,其中還包括一位還因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Gary Becker)。

  因此,另一本經濟學教科書(Alan C. Stockman)便提出雙面定義

Economics is the study of how societies use scare resources to produce valuable commodities and distribute them among different people. (p.4)



二、

  當我轉述這個定義時,一位教政治哲學的老師立即提出抗議:

  人生本來就是一連串的選擇和行動,如果將它們都包括在「經濟學」之內,「經濟學」不就等於所有的人的研究?若如此,學科之間的區別何在?

  其實,當經濟學的研究深入「社會行為」時,便有經濟學家預見這個發展和衝突,便自謔式地創造一個「經濟學帝國主義」的稱號。帝國主義的本質是侵略和獨霸,那麼,經濟學的發展不也要重蹈這個歷史錯誤?在沾沾自喜之餘,自省能力較強的經濟學者便提出另外的學科劃定標準。就如前述,一但時間資源等有限,若還繼續說經濟學以有限資源的配置為研究範圍,就擺脫不了帝國主義的標籤。於是,他們提出「經濟理性分析」的另一標準。

  何謂「經濟理性分析」?「理性」(ration)不是容易定義的字,哲學界已經討論了好幾百年,其中還有直接將理性定義為人,認為理性乃是人異於禽獸之處。於是,若說經濟學的特徵之一是「理性分析」,似乎又回到經濟學帝國主義的原點。為了學科的畫界,「經濟理性分析」便取代了「理性分析」,並定義「經濟理性行為」為「一致性(consistent)的行為」。不幸地,這個簡單的定義卻帶來更難澄清的混淆:

  討論一致性必須參照個人過去的種種行為。單一的行為不能討論它是否具有一致性﹔只有從長期的觀察才能判斷當前行為是否具有一致性。如果長期的行為都具有一致性,那麼,一致性的行為必然指向某種已設定的人生目的。當然,我們可以討論單一的行為是否符合某種「行為目的」,但是,長期所得到的各單一行為的各種行為目的,若要具備一致性,則必須都符合某種預設的目的,即是他的人生目的。

  如果我們能根據過去長期的行為發現一條人生目的,那麼我們便可以根據該人生目的去檢驗個人當前的單一行為是否具一致性。但除非我們能具體地記錄一個人的過去行為,否則便無法找出他的人生目的。像這種針對各個人之長期行為的研究,與其說是經濟分析,還不如稱之為心理分析。即使不排除心理分析,強調經濟學必須解釋個人過去行為所表現出來的相互衝突,譬如去年踢一隻野狗,而昨日卻丟一根骨頭給野狗。心理學強調個別人的不同成長經驗,傾向相信不同個人在具體行為會表現出形形色色的人生目的。經濟學若不順從心理學定義的研究領域,就必須擺開對個別人的研究,而去探討較一般性的人生目的。

  於是,經濟學必須從一個個別人的各期的行為目的中找出其人生目的,然後再從許多個別人的人生目的歸納或抽象出來的「一般性人生目的」。經濟學家提出了「效用」(utility)這個一般性觀念,一併解決個人在時間性與人際間之空間性的兩軌任務。同時,他們提出「追求最大效用」作為「一般性人生目的」。效用是一般性的概念,不是個別性概念。因此,某甲會因為多殺一隻野兔而增加效用,某乙卻會因拯救一隻野兔而增加效用。

  為了將一般性人生目的具體化、人格化,經濟學家便構思出「經濟人」。「經濟人」是一般性的概念,是用來理解人之一般性行為的邏輯工具,不能用來對比真實的個別人,也不能用來作為反省人類社會、思考政策效果等用途。經濟人不是真實人的抽象模型,更不是真實人的簡化模型。在這裡,沒有理論與現實的差異,因為他們本屬於不同的範疇。

  於是,經濟學在逐漸走向社會行為的分析時,因顧慮經濟學帝國主義的責難,一個不小心,卻掉進以分析一般性人生目的為內容的另一個範疇,脫離了社會科學的研究。



三、

  聰明的經濟學家不是不知道自己正朝向另一範疇發展。遺憾地,他們並沒有修正發展的方向,而是採取辯解。其論點如下:不要管樹木是否真正具有經濟理性,反正沒人知道。只要存在「陽光有助於成長」這類的事實,一般化範疇與真實範疇之間便存在橋樑。只要將效用解釋為成長,在一般化範疇下,樹木會在經濟理性的一般化目的下擴大樹葉接受日照的面積。陽光、樹葉、日照、成長既然同時存在這兩範疇,為何不能把一般化範疇的分析結論應用於對真實範疇下之樹木行為的預期?只要預期正確,為何不能利用?如果預期正確,誰能說一般化範疇的分析不是理解真實範疇的較佳方法?

  舉例解說很容易招致反駁。有一位也是諾貝爾獎的經濟學者便反駁說:如果這種方法是對的,那麼我們將無法否認美國歷屆總統都是賣國賊的推論。我們不妨將「效用」解釋成「幫助敵國」,然後在一般化範疇下假設美國總統都追求賣國之效用,則可推出敵國不斷從美國之政策獲得益處的結論。既然兩範疇都有總統、敵國、政策、益處,而且一般化範疇的分析又能正確地預測到真實範疇下之美國政策,所以,毫無疑問地,美國歷屆總統都是賣國賊。

  有位心理學者提出更絕的反駁。他說:這種方法可以讓我們得到「台灣的孩子都喜歡戴眼鏡」、「鼻子凸出的目的是為了想戴眼鏡」。各位可以觀察一下台灣小孩戴眼鏡的比例,也可以想想他的推理。

  不管這類被稱為「方法論」的爭辯將如何發展下去,從上面的敘述,我們得知:要給經濟學下一個清楚的功能性定義,不僅困難,更容易陷入方法論之爭。於是,便有學者提出不同角度的討論方式:從歷史的記錄去看看經濟學家到底在研究什麼?這也就是把經濟學定義為「經濟學家所研究之學問」的方法。耐特(F.Knight)很早便提出這樣的觀點,可惜地他的定義被許多學者視為調皮話。甚至有人反諷地說道:「經濟學家就是研究經濟學的學者。」當然,這種反諷是錯的。耐特的說法是可行的,因為「經濟學家」即使沒有嚴格的定義,卻存在一些被公認是「經濟學家」的學者,而他們的研究方面遠超出市場方面。但是,該反諷對這問題則毫無意義,因為在未認定非市場的研究是否屬於經濟學之前,由此能明確定義出來的經濟學家將只是研究市場的學者。

  如果我們必須從正面去了解經濟學,是否也可以從反面去了解?亦即:是否能從經濟學家不研究什麼去理解經濟學是什麼?在接受耐特的說法之前,我們先嘗試回答這問題:到底哪些問題是經濟學家不研究的?我大致歸納出來三點:

1. 經濟學家不討論物理法則。他們會以比喻的方式提到物理法則,但不會去做實驗、分析等研究。

2. 經濟學家不會只提出社會理想的內容。他們有時也會提出社會理想,但不認為社會必須該如此不可,而是思考該如何實現此理想。

3. 經濟學家不分析個別人的行為。就如前述,這屬於心理學的領域。但這不等於說經濟學家必定先假定一般性之生命目的存在,或侷限於一致性的「經濟理性」行為。

  明顯地,我們無法從反面行為去完整地了解經濟學,因為存在一些甚為模糊的領域,如歷史的教訓、數學分析、統計分析、田野調查等,很難說是否為經濟學家不討論或要討論的範圍。



四、

  如果存在上述的模糊領域,那麼直接從經濟學家的研究範圍去了解經濟學,也將同樣難有定論。因此,我必須加上一條假設,亦即認為經濟學就如同其他學科,都有其傳承脈絡可循。於是,不論是繼承、發展、甚至集大成、革命等工作,都必須尋此脈絡方能列入觀察。也就是說,即使同一位學者,其作為若與該脈絡無關之研究,亦得排除。

  我相信以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原富》作為標定該脈絡的基準點,爭議應較少。當然,該書出版之前,早已經存在英格蘭的重商主義、蘇格蘭的休默、法國的重農主義等經濟學說。因此,在我們稱呼亞當史密斯為「經濟學之父」之時,便已經心存偏見了。(暫不多談)

  經濟學界都熟悉《原富》的歷史意義:解決啟蒙時期的自由思想與新興國家概念之間的矛盾。他提出的論述是:在市場機制下,個人追逐自利的結果,不僅創造個人財富,國家也因而富裕。



【回邱澎生】黃 春興 2000/6/3



  看完〈市場、法律與人情〉後,大略寫了一些,算是我的意見,也可作為〈經濟學是什麼?〉的部份補正。



  市場交易(exchange)與互惠往來(reciprocity)的優先性及獨立性,一直是社會經濟學中的爭議話題。個人認為導致這些爭議的原因之一,在於這兩行為並未清楚地被區分。

  以個人對奧地利學派的瞭解,要區分這兩行為必須從「以物易物」(barter)的直接交換開始談起。直接交換是指人們取得某種財物的動機純是直接消費,而不是為了再轉手換取第三物。在無任何制度形成之前,以物易物必須克服慾望雙重交會的困難,因此它的發生便彷如天空兩朵雲彩的交會。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交會碰撞出來的火花,而不是交會本身。

  以物易物是立即的交換,可以看成是不存在時間的行為。我們若視以物易物為一段模糊的分割界線,它的左方會是互惠往來,而右方是市場交易。這條向量線指的是人稱關係。人稱關係在以物易物的角色是模糊的。但是,互惠往來在定義上是以人稱關係為主;至於市場交易,底下我要強調的是它以非人稱關係為主。

  這段模糊界線不存在時間,但很特殊地,以它為界的兩邊都脫離不了時間。互惠往來不是立即進行的交換,而是在收與回之間存在一段時間(Moses: Gift)。排除以物易物的市場交易亦以時間為主導,因為至少有一方取得交易物的動機在於「便利下一次的交易」。時間存在於這兩次交易之間。奧地利學派將這種「為了便利下一次交易而取得的財物」稱為「貨幣」。於是,(以物易物之外的)市場交易中便至少有一方是為了取得貨幣。既然每次的市場交易都有一方為了取得貨幣,市場交易和取得貨幣本質上是一體的兩面。相反地,另一邊的互惠往來則不牽涉貨幣。所以,市場交易與互惠往來的差別,在於貨幣和非貨幣的交換行為。

  或許我得先說明一下貨幣的屬性。時間是它的第一屬性,因為持有貨幣是為了便利下一次的交易。第二個屬性是「非人稱」,因為持有貨幣是為了再去交換第三物。非人稱的屬性區別了市場交易和互惠往來兩行為。貨幣的第三屬性則帶有量化的味道,雖然這量化只具主觀意義,也就是其未來價值的可預期性。這屬性區別了市場交易與來自權力的重分配。這三屬性可通稱為「市場性」(marketability/ Menger: Money)。

  由於市場交易的意義在於取得貨幣,「市場地」(market place)就只不過是觀察的時地特徵,這和貨幣的形式屬於歷史和地理因素一樣,其經濟意義不多。

  再回到以物易物。由於雙方都是為了直接享用,故不存在時間的內容。在此場合,影響交換的形式和條件的因素甚多,也相當隨機,從人情壓力到急迫性都可能。或許這樣,故出現「市場交易鑲嵌於互惠往來」或「互惠往來鑲嵌於市場交易」的爭議。但這兩者都不對。人稱關係與非人稱關係是互斥的。

  偶然相逢而碰撞出的火花,有時也會燎原。在以物易物的場合中,雖然雙方都是為了直接消費,但在某些情境下,可能出現某一方將交換來的財物再行交換出去。無意中,他改變了原持有的動機,為自己「創造」並短期地保有了貨幣。以物易物也就成了市場交易。

  持有貨幣既然是為了便利下一次的交易,換成流行術語,便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若借用新制度學的用語,貨幣也就成了一種制度,因為制度的內容便是交易成本。其實,奧地利學派一直就將貨幣看成是一種制度。

  貨幣是制度,取得貨幣與貨幣的移轉是制度的運作。因此,市場交易自然是制度的運作,市場也就是制度。

  制度運作指向個人的行為,而制度則是對社會中眾多個人行為的總稱。社會不是沙堆,故制度運作之間會存在協調(coordinate)的規則(rules)。在將規則視為制度內容方面,奧地利學派與新制度學派相同。但前者更強調規則與個人行為(也就是制度運作)的關係。個人對於制度運作之能降低交易成本的預期是建立在對方的反應行為的可預期上。藉著示範和說服效果,規則讓人們儘量降低在預期對方行為上的差錯。

  以貨幣(作為制度)為例。個人對該貨幣價值的預期有程度上的差異,故其對規則的認同和遵守程度也就不一致。也就是說,個人對於制度能為他降低交易成本的看法不一。

  規則一方面降低個人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藉著示範和說服效果,吸收更多的人參與該社會。規則的順利運作有助於社會的成長,市場自是一例。

  值得注意地,互惠往來在作為制度方面,也依然包括制度運作(如送禮、孝養)和規則(禮尚往來、守喪)。但是,既然互惠往來以人稱關係為要件,個人在運作此制度時便較市場交易多出了可以直接面對面溝通的機會(不談權力)。因此,規則的重要性,在互惠往來反不如在市場交易。

  由於互惠往來與人類社會的同步成形,市場交易在形成之初會選擇性地附著互惠往來的某些規則。這是毫無疑問的,市場交易是個人行為,個人要如何降低他的交易成本自有其算盤。既然人稱關係已經存在,為何不利用此資源?於是,初期的市場交易多是以人稱關係為「載具」(carrier),但不是「鑲嵌於」人際關係。

  互惠往來的合作規模,受限於人們維繫人稱關係的能力和資源。一但市場交易鑲嵌於人稱關係這一載具上,它的合作規模也隨之受到侷限。由於歷史因素,市場交易在初期或許會依靠人稱關係,但是當其規模發展到人稱關係的極限時,其非人稱關係的本質理應朝著脫離此限制的方向發展。除非這時存在外來權力的束縛,否則市場交易會逐漸拋棄這已不符身形的舊載具。

  奧地利學派在處理歷史資料的態度,與其處理統計數字是一樣地戒慎恐懼。奧地利學派關注個人對制度的順從,也同樣關注其對制度的挑戰。就市場交易而言,或許我們可以從歷史資料中理出它曾依附在互惠往來的過程,但卻不能論斷它是鑲嵌於人稱關係之內。我相信必然存在蛛絲馬跡,顯示著來自傳統意識形態及其權力的壓制,以及非人稱關係曾有過的掙扎。

轉載自黃春興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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